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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深入实施
发布时间:2018-10-19
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改革工作要求,为调动市与区的积极性,结合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财政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并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了《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统一市级与各区间税收分享政策,适当调低市级税收分成比例,除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级环境保护税继续作为市级固定税收收入以外,其他地方级税收由市级与区级统一按照5:5比例分享,健全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和税收共管制度。
新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财经秩序环境,进一步增强区级财政保障能力,调动区级政府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强区放权改革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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